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养老金待遇: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含)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居民社会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领取待遇之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账户)除以139。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月增发养老金2元。市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荣成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因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具备参加荣成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应及时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全部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威海市的,只转移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累计储存额。下转第2版已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户口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荣成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一次,进一步体现居民与职工之间的均等化服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