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去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去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标准
伤残1-4级,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
伤残5-6级,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10元
4月28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了我省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根据通知,2013年,1—6级工伤人员待遇均有所增加。伤残1-4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伤残5-6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10元。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不包含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调整标准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490元的,增加到149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1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