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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深圳试水:平时自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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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深圳规定,新进入行政机关的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与之配套的是,与企业并轨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也被称为全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

  “小杨去做律师了!”深圳某机关单位小杨辞职的消息“炸开了锅”。

  小杨也是深圳2010年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以来,主动放下“铁饭碗”的第十四人。

  2010年,深圳规定,新进入行政机关的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与之配套的是,与企业并轨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也被称为全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

  聘任制公务员,一方面,意味着不是“铁饭碗”,跟企业一样签合同,责任权利明晰;一方面,意味着退休不吃“皇粮”,但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职业年金。具体来说,公务员在职期间,也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目前,深圳30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

  考核合格者,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在小杨的同事们看来,聘任制的小杨比委任制公务员有更多选择,也更少负担。“养老是最大问题,很多人想走都不敢走。聘任制公务员自己交养老保险,职业道路宽很多。”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二者实际发放的待遇,差距明显。社会舆论对“并轨制”的呼声也一直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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