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今年1月1日起执行,是我省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调整养老金,1-3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将补增发。按照新规,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90元,这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加标准三个挂钩
据了解,这次调整采取的办法是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其中福州增加标准为34元/月、莆田37元/月、泉州37元/月、龙岩39元/月、三明37元/月、南平36元/月、漳州37元/月、宁德34元/月。
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等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外,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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