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还将适当倾斜照顾。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一)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2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90元。(二)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90元。
此外,对2012年当年满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2012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597元的,补齐至1597元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以上增发对象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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