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3年1月1日起,按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A普调和缴费年限挂钩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B70岁以上老人增加“高龄补贴”
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六类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最具亮点的是对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贴”,具体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C另外四类人员享受政策倾斜
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