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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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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3年1月1日起,按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73元的,补足到173元。

  D4月底前发放到位不拖欠

  继续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市社保部门将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联合进行调待审批,各县区也要组成联合审核小组,确保按时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各县区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动用基金积累等措施,确保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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