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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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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95元定额计发。

  2.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对于普遍调整后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达到或超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待遇水平的,本次调整不再倾斜。

  2.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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