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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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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五、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执行方式。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转发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基数、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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