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如果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按规定补缴“统账结合”制度时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部分本息;从2013年9月1日起,按城镇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统账结合”前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有哪些参保政策?
按照黑人保发[2010]7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保补费政策,对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在岗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单位应按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全额补缴;没有资金渠道的单位,经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后也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补缴;对于黑人保发[2010]74号文件下发后仍在用人单位的,必须按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全额补缴,无用人单位的,继续按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缴费。
到哪里办理参保认定手续?
为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办理参保审批认定手续,哈市人社行政部门成立了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党员电教中心
●咨询电话:87695681、87695682,也可拨打12333咨询相关政策。
参保人员的申报审批流程及相关表格样式,可登录哈市人社局网站下载:www.hrb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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