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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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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曾有工作单位)。
  (三)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从未在本市参加任何保险的参保人,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参保人凭三张《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至地税部门盖章及录入信息。五个工作日后返回所管辖的区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五)《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需要补缴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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