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未在本市参加任何保险的参保人,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参保人凭三张《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至地税部门盖章及录入信息。五个工作日后返回所管辖的区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五)《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需要补缴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电话12333。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