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额外的支出如果让学校来出,学校只能乱收费,政策也不允许,如果让财政来出,财政预算中现在也没有这一项。”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务员改革的难度远远小于事业单位,公务员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即使财政为他们缴费只是从一个口袋转向另一个口袋,财政甚至可以为公务员“记空账”,到他们退休时一并补发他们。
“一旦改革,财政肯定不会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埋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行政类和公益类中一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比如中小学基础教育等,财政还有可能负担,对于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完全出资的可能性很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若改革后仍然由财政负担,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
昂贵的改革
总费率高达44%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一项昂贵的改革。杨燕绥认为,仅公务员启动养老改革一项,财政初期需要支付三笔钱:一是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二是当期缴费入统筹账户的20%,入职业年金的8%;三是执行“老人老制度”人群当期的养老金。
深圳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10年深圳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从增量开始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深圳市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2013年底,深圳市递交方案,对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委任制”公务员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由于深圳社会统筹的缴费基数13%低于全国20%的水平,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总比达到30%,远高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水平。若按此缴费水平,退休之后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与改革之前差别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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