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焦作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上调。这是焦作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本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上调,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15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焦作市符合调整条件的有12.6万人。
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在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11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适当倾斜,提高三类人员的养老金
据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焦作市按照要求适当倾斜,再提高以下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第一类,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增加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增加80元,年满90周岁的增加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