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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焦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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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焦作市将为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上调115元;同时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再增加2元。增加的养老金本月发放到位。
  第二类,按照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类,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筹措资金,确保增加部分本月发放到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按照要求,焦作市本月要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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