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计划生育中考加分政策
提出人:黄树标
理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作的决定》及2007年9月3日颁布的《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08年中山市对夫妻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妻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本市高中时,给予加10分照顾政策。
计划生育中考加分政策出台后,中山市符合计生中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从2008年的816人增加至2013年的2292人,全市共有8922人受益。该项政策实行6年来,不少非农业人口户籍、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对该政策认为欠缺公允,建议扩大中考加分的范围。近期,市发改局在草拟的《中山市2013-2015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也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建议:现结合中山市2014年中考政策,建议将计划生育中考加分政策修改为:凡中山市户籍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在初中毕业报考本市所办高中时,给予加10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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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中山市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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