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哈尔滨已过退休年龄的国企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连日来,许多关、停及破产企业职工反映,他们或停薪留职,或“放长假”,或再就业至私营企业,有的因出国等原因错过了退休年龄,也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部分职工是否能补缴社保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上述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按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核定,其间如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按规定调整的数额可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的下月起为其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前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李先生可按上述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下岗再就业职工秦女士问:1992年她在集体企业参加工作,单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因单位不景气,她于2000年到私企打工并参保至今,秦女士能否补缴2000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社保人员答复:可以补缴。秦女士可持存档介绍信,招工证明复印件(存档部门盖章),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到市社保局业务窗口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