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对于随迁入户本市、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如果要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以前要一次性缴纳18年的费用。新办法实现了突破: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可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按照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每月需缴纳575元。
医保“兜底”出新政
参保人柳先生说:“公司有一名同事,去年参加医保才3个月就得了重病,治疗费花了30万元,由于他参保的时间短,超过医保支付‘封顶线’的部分都要自付,自付了20多万元。听说新医保办法出台了一个‘兜底’政策,尤其是对于参保时间短又患大病参保人有更好的保障,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据了解,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与其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满72个月以上的,“封顶线”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此外,我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此次新办法对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为1万元;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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