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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将设几年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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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人力社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内容的改革进行解读。养老金的统筹、养老制度的并轨、社保缴费费率的调整、退休年龄的延迟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充将成为改革中的五个重要“棋子”。在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中,社会保障改革的布局初步显现。
  适当降低单位养老保险费率

  《决定》原文: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北青报: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何要降低?如何降低?是否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金维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从调查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按照既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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