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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将设几年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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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人力社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内容的改革进行解读。养老金的统筹、养老制度的并轨、社保缴费费率的调整、退休年龄的延迟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充将成为改革中的五个重要“棋子”。在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中,社会保障改革的布局初步显现。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在退休时可以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些政策规定都有利于职工个人多缴多得。

  养老金双轨制:

  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两套体制并行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往往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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