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倾斜调整,可累加享受。
1、高龄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2、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3、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济南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政策链接:
●本次调整对建国前老工人有何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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