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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10日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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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6月份开始,济南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2014年1至5月因调整产生的养老金差额将以补发的形式于10日发放到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待遇本次有何调整政策:

  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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