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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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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本月1日起施行,就此,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对天津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做出具体解释。
  对于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不选择办理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转移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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