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一次性补足未满15年差额
通知中还提到,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还对部分“大龄人员”开启了一次性补缴的通道。
大龄人员针对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其中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以及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已经超过45周岁者,因其再连续缴费,也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所以允许这两类参保人在60周岁退休前以当年的缴费标准进行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而对于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1月1日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计发标准
与职保现行标准统一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