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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退休人员如何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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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符合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3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小编在本文会介绍相关知识要点。

  3月1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了这一最新消息。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类群体不在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之列: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与往年一样的是,此次养老金调整办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倾斜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10%。

  据悉,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当地201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我区充分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比2013年底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适当予以了提高。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区按照国家提出要“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的要求,对缴费年限不够15年、待遇偏低的困难群体采取倾斜保底的措施给予照顾。此外,倾斜调整对象中增加了“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按照退休人员地区类别分档予以倾斜调整,国家规定对设定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允许我区按照地区类别分档予以倾斜调整,初步建立了制度。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为二类地区。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人社厅和财政厅已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13号),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调整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也就是说,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月底前就可以拿到今年1-3月份新增加的养老金了。

  据悉,2014年已是我区第10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83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83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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