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1、2013年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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