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调整
1、调整范围。
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
(1)普遍调整
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88元;
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72元;
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56元。
(2)适当倾斜,
按照交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3)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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