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虽然在“背对背”的探讨中尚未达成一致共识,但是“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被认为是我国下一步养老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而这也被认为是对此前各方热议的延长退休年龄的替代解决方案。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引起了各方的议论。
根据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为当时没有考虑到养老金实施“前后”的影响,即:以1997年为界,前期退休的职工需要领取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却为零;后期缴费年限很短就退休的职工养老金缴纳不足,但必须足额领取养老金。这就造成了养老金从建立初期就开始出现亏空。
后来,财政资金本应该及时承担和弥补这个历史亏空,结果却以财政资金紧张为借口错失了从根本上化解缺口的最佳时机,造成了目前令社会各界都担忧的养老金巨大缺口。而这一历史问题的解决仅仅靠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恐怕难以解决,笔者认为我国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需要迈过三道坎。
一、养老金的“双轨制”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者间的差距达3倍之多,这已引起社会的广泛不满。而在退休金发放方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的替代率可达80%至90%,而普通企业职工的替代率则低于50%。因此,在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并轨之前,推出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政策,有违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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