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关于青海省2014年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方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青海省2014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增资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小编在本文会介绍相关信息。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包括:

  (一)普遍调整

  1、定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按15年每年4元计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充分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3、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为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6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

  (二)特殊调整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对退休高工的倾斜政策仅限于“高龄退休高工”。考虑到我省高龄退休高工养老金仍然偏低,对高龄退休高工给予了适当倾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按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分别再增加20、40、60、80元,与2013年调整相比,每一档次增加了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具体补助办法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青人军转字28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到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同步调整解决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的困难补贴标准。

  通过10次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593元,较2005年增长177.33%,年平均增幅12%。同时,通过向特殊群体的倾斜照顾,使不同群体之间养老待遇差距逐渐缩小,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实惠,其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分享到:

推荐阅读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