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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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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政策规定,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此外,高龄老人的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

  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这一数额与去年持平。

  另有三类人员可享倾斜政策

  高龄人群之外,还有三类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

  按照规定,符合《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范围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较去年的173元增加了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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