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通过2005年起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调整前的月人均700元调整到了2012年的1721元,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地陆续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现把有关方案收集整理如下。
一、北京。据华律网报道,2013年2月6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说北京市投入资金约63亿元为200余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进行调整,月人均增加260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513元(另说是2560元——笔者注)提高到2773元。增加的养老金将随2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普调的基础上,先向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人员进行政策倾斜,再按绝对额普调,最大限度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
一是按缴费年数增加,缴费年数不满10年的增35元,满10年的每满1年增3.5元
二是对于原养老金低于2012年平均水平(2513元/月)的,根据其缴费年数,不满10年的增3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3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40元、满30年的45元,但按本条和上条增加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超过2773元/月。
三是对2012年基本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增90元、2513元到3500元以下的增70元、3500元到4500元以下的增50元、4500元及以上的增30元。
四是向特殊群体倾斜,高工(正高级的增220元、副高级的增120元)、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773元/月。
五是对年满65岁的,1932年底之前生人的增150元、1933年到1937年生人的增130元、1938年到1942年生人的增110元、1943年到1947年生人的增90元。
另外,此次对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目前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职工、退职职工、退养职工分别提高了120元、110元、100元,调整后,这三类人员的月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330元、1210元、1100元。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其中自2001年起至今已连续12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这是北京市第21次连续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上海。
关于2013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3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4.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以及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
三、天津。据泗右布衣2013年1月31日博文摘编:
一是按绝对额普遍增加:每人120元,其中缴费年数满15年的再增3.5×(缴费年数—14)元。
二是按特定年龄增加:男1932年底之前、女1937年底之前生人的80元,男1933年到1937年、女1938年到1942年生人的60元,男1938年到1942年、女1943年到1947年生人的40元。
三是特别增加:①高级职称,正高级280元,副高级和高级技师150元。②军转干部,增后低于2085元的再增加低于的差额。③缴费年数满15年的,增后低于2085元的再增加不超过低于的差额:2.5×(缴费年数—14)元。
四、重庆。3月19日下午,大渝网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3年重庆市调整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由上年底的人均1800元增加18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普调部分:90元+缴费年数×3元/年。该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缴费年数为30元,因此普调部分月人均为180元。
二,倾斜部分:
年满75岁的增50元,2013年初以后年满75岁的从满75岁之月起增100元。
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的倾斜办法另行制定。
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和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10县)的增加40元。
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增加40元。
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五、浙江。据“浙人社发[2013]70号文件(20130228)”整理:
一是普遍调整,人均230元,有两部分组成:
①根据各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增加标准为105-113元不等(退职的全省统一为82元);
②缴费年数每满1年增加5元。
二是适当倾斜:
①正高500元;
②副高和高级技师400元;
③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按缴费年段:满30年的70元,满20年的60元,不满20年的50元;
④男1942年底之前生人、女1947年底之前生人,30元;
⑤军转干部、省劳模及1956年-64年省先进、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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