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中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记录时间一致,视为“缴费即补”。缴费补贴当年到位,视为“补贴及时到位”。
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部分或全部保费、以及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在个人账户记录和财务账目中均记为缴费补贴,以保证经办机构业务、财务账目与财政部门账目的准确对账。
城乡居民16至58周岁,属按年缴费年限,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年内缴费无论标准高低,均按一年计算。除新老农保制度过渡衔接时,按《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10]632号文件的通知》(烟人社字[2010]49号)规定一次性折算缴费年限外,不允许将按年缴费额一次性折算多年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59周岁,可一次性补交保费
城乡居民59周岁时,属于一次性补缴保费年限,凡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没有按年缴费的间断年数及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缴费没有达到15年的差额年数,都应按规定补缴保费。缴费年限折算,按补缴时不低于当地缴费标准执行;缴费补贴,按补缴时各级缴费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60周岁时,属于统一办理开户领取年限。因本人长住外地等特殊原因,错过59岁补缴保费机会,并且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于办理个人账户领取手续前补缴保费的,按规定的启领时间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于办理个人账户领取手续后补缴保费的,从补缴次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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