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新疆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已于7月1日执行,根据该《办法》,五类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规定,五类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指: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二)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三)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四)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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