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求意见截止日的到来,酝酿了近7年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终于落地,这意味着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更进一步。
《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在预留一定给付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同时,《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
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办法》落地,也意味着我国统一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体系建立起来了。在这之前,能够进入资本市场的只有“两个1万亿”,即1万亿元的全国
社保基金和1万亿元的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前者是战略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应对人口老龄高峰的支付危机,委托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投资对象包括国债、股票、产业投资等;后者由企业委托合格的养老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对象与全国社保基金相近。
但是,结余近3.6万亿元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由各省市级及以下政府的社保部门管理,受限于安全性考虑,投资策略保守,仅限于国债、银行存款等。从投资收益上看,成立15年来,由于管理专业、大额委托可遴选优质机构、投资层次高,全国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8.36%;企业年金年均收益率7.87%,尽管略低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也相当可观。相比之下,养老金收益最低,多数年份在2%-3%,与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2.42%)相当甚至还“跑输通胀”。
目前,制约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最大障碍,就是有观点认为养老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安全第一”的原则不能动摇。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散户主导,长期投资理念不足、“牛短熊长”、大起大落等问题,养老金并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但笔者认为,养老金入市和资本市场成熟与否是两回事,关键看管理构架和风控设计。
在工作阶段,员工要积攒资金,为退休做经济上的安排,而通过资本市场投资保值增值是各国养老金运行的共性。因此,养老金不是财政兜底的老年保障和社会救助,后者仅仅对无自我平衡能力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若无法切割财政与养老保障,会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并拖垮一国经济,日本“失去的二十年”和持续6年但无解的“希腊债务危机”,就是远近之鉴。
更重要的是,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已经不支持现有的养老金管理模式了。首先,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地产和投资将大周期下行,利率长期走低是必然趋势,养老金缩水问题会更严重;其次,我国社保费率在世界上排第13位,费率过高加重企业负担,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降低社保费率,养老金的养老效率会降低;再次,经济“新常态”下,GDP告别了高速增长,财政对养老的补贴不可持续;最后,延迟退休年龄箭在弦上,更需要养老金通过增值来实现跨周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