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26-28年的3年部分,计发比例每年增加0.2%,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6%;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累计增加1.35%。
问题三:过渡性养老金提高计发系数适用于什么条件的退休人员?
答: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问题四: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
答:1995年7月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计算。
问题五: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退休人员,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能享受到哪些回报?
答:可从两个方面享受到回报:
1.实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基本养老金与实际缴费年限挂钩,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比缴费满15年未超过20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比例递进增加,缴费年限越长,增加养老金计发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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