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缴费个人一次性支付
二、设定依据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第13号令)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第13号令)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申请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且提出申请不愿缴费的参保人员,丧失国籍提出申请退保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材料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