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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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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第13号令)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个人书面申请,《在职职工增减变动表》,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大楼附楼三楼省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办理

  七、联系电话

  027-87262359

  八、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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