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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订养老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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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本质上就是养老险公司开展的一种理财型业务,除了团体客户外,还面向个人客户。
 
  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可以采取的形式上,《暂行办法》规定了两种,即,为单一客户办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业务,同时,前种形式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而近日发布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为单一团体办理单一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二是为多个团体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三是为多个个人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相较《暂行办法》,《管理办法》除了保留为单一团体办理单一型业务的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外,新增了为多个个人办理集合型业务的资金要求,即,“封闭式投资组合受托管理的个人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这是首次对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提出资金门槛要求。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此前,平安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等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除平安养老的少数几期产品设定的起点金额为5000元、1万元或2万元外,其余产品普遍设定的是“1000元起售”或“每份1000元”,也就是投资门槛多为1000元。
 
  至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门槛此番被首次明确,同时高于此前市场产品的普遍初始资金门槛的情况,上述国寿养老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很正常”。
 
  他分析了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此前市面上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1000元的起点确实太低,与业务标榜的“养老保障”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从以往的业务开展情况看,很少有个人客户是以几千元的资金量购买这些具有理财性质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多数客户的投资资金都在万元以上,因此这一门槛也是顺应市场实际情况的。
 
  资本要求或影响平安养老业务节奏
 
  事实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作为对民众理财渠道的一种扩充,在2013年的《暂行办法》发布后就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业务规模取得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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