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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