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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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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人员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据了解,山东省还对“建国前老工人”以及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单独制定了养老金调整办法。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表

  缴费年限15年以下16-20年21-25年26-30年31-35年36-40年41年以上

  增加额度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

  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555元抗战时期475元解放战争时期395元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

  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市民也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具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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