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表
缴费年限15年以下16-20年21-25年26-30年31-35年36-40年41年以上
增加额度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
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555元抗战时期475元解放战争时期395元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
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市民也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具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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