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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新增400万生育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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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实施后,深圳将新增400多万生育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而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是“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孙煌辉介绍,经过测算,深圳确定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标准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也就是说,假如一家深圳公司上月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那么本月这家公司就应向生育保险基金缴纳10万元。

  黄险峰分析,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纳的举措,解决了各个用人单位费用不均衡的问题。另外,无论男性职工还是女性职工,无论职工有没有生孩子或是否打算生孩子,用人单位都要按时、足额为他们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样就可以保障女职工就业不受歧视,以促进就业公平。

  待遇调整生育保险基金提供补贴

  与深圳现行的生育医疗保险政策相比,《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增加了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为其提供补贴。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形都包括在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内。另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在职时的月薪是8000元,并且企业遵照这一工资标准,将这位员工的月薪计入总工资额,那么在这位员工生育期间,她每月都可以领到8000元。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给用人单位拨付津贴,补贴款项的计算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政策接续将设定1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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