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基本已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早在15年前的2001年1月,东莞已经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并实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农保”),2010年1月实施了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国家即将实施的“两项制度合并”提前了5年的时间。
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市的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市农村经济由单一农业经济向以工业为主体的农、工、商一体化方向发展,土地不断向城市和工商业转移,农民对土地的占有量日益减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日渐弱化。为此,东莞市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职保”),2000年11月出台《东莞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实施了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先后将本地户籍农(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共覆盖46。76万名城乡居民。
2010年,东莞再次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对原农保体制内的71万人实行“分离”、“补缴”的分类办理,对空账运行的原农保个人账户采取“补实”还清历史欠账,对数额最大的“补实个人账户”资金采取分期投入等办法,用职保的制度模式,全面整合“职保”和“农保”两个制度,建立并实施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惠及全民的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为破解“全民公平养老”这个普遍性问题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东莞市在构建起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普惠原则落实养老待遇。在改革实践中,注重强化财政用于民生的二次分配,在不断增加正常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各级财政将改革所需的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为确保所有城乡居民“老有所养”,2010年,全市共为此次改革投入15。4亿元,其后5年每年分期投入约6。6亿元,有力保障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行。
在新的东莞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户籍农(居)民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参保缴费政策,参保费由个人、村(社区)、镇(街)和市四方负担;农(居)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与企业职工一致,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参与养老金年度调升,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两个群体的养老待遇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至2013年底,全市户籍农(居)民退休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为661。88元、2001。03元,分别比改革前2009年的养老金水平(2009年改革前分别为1521元、234元)增长了183%和为32%。
东莞建立的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快速融合的要求,在制度上消除了养老保障的城乡差别,有效地化解了不同类别参保人在养老保险城乡两制之间频繁转换的矛盾。在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内,用统一的制度覆盖了东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使东莞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创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东莞模式”。
说起养老金,已经随家人住在城区的陈伯表示虽然不是很多,但能够享受到待遇还是很知足的,而且养老金近几年还逐步上调。2006年到了60岁退休年龄的陈伯,养老金从刚退休时的219。06元逐年上调至现在的690。44元。比陈伯早几年退休的农民李姨,领取的养老金也从2001年的150。8元上调至2013年的692。56元,家庭开销由子女承担的李姨说算是赶上好时候,有了养老金时感觉生活踏实了,有时候可以做点自己喜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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