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将2013年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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