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8个行政处室和10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行政规章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则,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
(四)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拟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邯就业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负责外国在邯设立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机构的管理;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邯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拟定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
(五)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认定、公布结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及教材建设规划,配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搞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六)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按分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全市企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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