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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迎来12连涨 余额有望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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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正是每月都要缴款,让很多人对于养老金的余额归属有着别样的担心,特别是对于缴纳养老金“亏了”的担心。有人表示,工薪阶层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去世后,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人保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而在此前,参保人死亡,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但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及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等资金或余额,则不能继承。

  “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已经明确写入了法律条文,似乎可以解答一些人的疑问。近日,又有人保部门的专家向媒体表示,下一步在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时候,统筹账户应该设定一个最低发放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年限,剩余年限的钱也应由子女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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