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而在此前,参保人死亡,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但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及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等资金或余额,则不能继承。
“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已经明确写入了法律条文,似乎可以解答一些人的疑问。近日,又有人保部门的专家向媒体表示,下一步在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时候,统筹账户应该设定一个最低发放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年限,剩余年限的钱也应由子女依法继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