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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首次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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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日前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公正以及激励原则。这是近日益田社区居民在开展文化活动。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并没有实际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同”缴费、在计算养老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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