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申请延长
对于部分因为种种原因,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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