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缴满十五年可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春伊始,不少人重新踏上了工作岗位,不少企业也开始帮助企业员工处理新一年的养老保险购买事宜。日前,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该两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待遇计发办法计算。而符合上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请重新认定缴费年限并按退休当年有关政策计算基本养老金,增加的部分从重新认定次月起发放。

  年限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申请延长

  对于部分因为种种原因,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