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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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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期以来,居民医疗保险因城乡区别,不仅存在地域上的分割,还存在政策上的差异。
 
  此外,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城乡执行同一缴费标准。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已将新生儿纳入保障范围,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领取诊疗手册。新生儿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
 
  缴费制度上,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10%确定。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记者了解到,去年忻州市已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进行了统一,目前整体运行平稳。
 
  医保待遇“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待遇有什么变化?记者了解到,在报销比例上,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门诊和住院支付项目、比例;在报销范围上,将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在原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基础上,归并“新农合”医保目录,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
 
  《意见》明确指出要稳定保障待遇水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同时,还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此外,还将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整合前后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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