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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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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部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

  人社部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

  走南闯北多地就业,社保能否转移接续?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

  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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