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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缴的养老金被退还 经办中心称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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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95年我补缴的养老保险,现在长安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说不符合政策要给我退费,不符合政策为啥当时不退,请给我一个说法。”近日,西安长安区市民关建民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称长安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违反政策,导致自己不能安心养老。
  “关建民退休的时候是按固定职工(即正式工)的身份退休的,而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所以关建民这个钱,实际上是不用缴纳的,所以我们按规定要给他退。至于他说的影响待遇,跟这个钱补不补、退不退都是没有关系的。”

  该工作人员说,现在问题的关键是1986年到1995年关建民未安置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拿到的信息是他一直按固定职工算,但1986年到1995年就没给他算工龄,到底算不算工龄是需要人社局批的,如果算上了,这个补缴的钱肯定还是要退,但是不会影响他的待遇。”

  随后,记者随关建民又来到了长安区人社局。长安区人社局副局长刘正军建议关建民去找其档案所在的长安区供销社。“人社局只是审批单位,报材料都是所在公司报的,所以现在咱可以把档案提出来,到咱人社局核查,看是不是哪出错了,再看咋解决。”

  而在长安区供销社,由于办事人员下乡,且档案不能个人提取,关建民并未看到自己的档案。长安区供销社一名工作人员现场留下了关建民的联系方式,称会联系关建民,协助其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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