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补缴社保压力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新方向,而出清“僵尸企业”是去除过剩产能的重要方面。2016年4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衔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代表们指出,在出清“僵尸企业”、安置职工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解决社保问题。林海武指出,湛江需出清的“僵尸企业”有100多家,解决职工的社保问题至少要15亿元。对于湛江财政而言,实在困难,希望得到省里支持。
省人大代表、湛江市国资委主任卢跃飞则表示,由于之前就生产经营困难,很多“僵尸企业”拖欠职工社保费,现在要出清这些企业,除补缴社保费外,还涉及到大量滞纳金,“对于恶意欠缴的企业来说,要求其缴滞纳金是很好的办法,但对于这些本身就很久没有生产的困难企业,要缴滞纳金,让企业和职工的压力都很大。”他希望省里对此能有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并减免滞纳金。
回应
是否补缴滞纳金决定权不在地方
对于“僵尸企业”的职工社保问题,陈进新说,根据广东有关规定,“僵尸企业”欠缴的社保费、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出清重组发生的诉讼费等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费用中安排,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上级企业统筹解决,不足部分按规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适当予以支持。
他透露,去年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超过1.36亿元,支持各地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省经信委还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安排837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对于这些企业缴纳滞纳金困难的问题,陈进新回应,根据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由社保费片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滞纳金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宜再将滞纳金处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给地方政府,以避免引发违法风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